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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金店购买了一只足金手镯,拿回家无意中发现搭扣处的用料并非足金,但整只手镯却是足金计价,而且在购买时店员也没有向他做任何说明。前天时逢3·15消费者权益日,本报《足金手镯搭扣纯度现疑点》一文对此进行了报道。看到报道后,很多读者纷纷打来电话,质疑金饰品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本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追踪采访。
昨天市民谭女士打来电话说,目前金价涨得很厉害,店家在金器的配饰上做“文章”,实在是不讲诚信,即便是工艺需求不能使用足金,也应当和消费者说明。市民高先生则在电话里说,既然称之为足金手镯,那就应当撇除配饰部分计价,配饰部分用的什么料就按什么料计价,而不应“打统账”获取差价。
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的张惟明律师认为,消费者拥有知情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与之对应的则是商家应当负有告知义务。所以金店没有将“足金手镯搭扣处非足金”这一真相告知消费者,是存在过错的,消费者可以主张金店返还差价,也可以要求一定数额的赔偿。昨天,苏州市黄金珠宝商会的唐庆会长获知这一消息后说,现在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都很强,作为黄金珠宝店,在销售时应当将金饰品的完整情况向消费者说明清楚,并且要提升营业员的服务水平。“商会将把这一事件作为一个典型例子,在会员单位开会时重点强调,避免再发生同类的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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