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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某金店负责人李某因销售不合格金首饰收到了一份长达5页的处罚决定书。让他感到意外的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再是简单硬冷的几句话,而是对当事人陈述的每一个理由都进行了有根有据、有理有节的分析,字里行间透出平等和真情。
这是鄂尔多斯工商局推广说理式处罚文书的一个缩影。正如李某看到的那样,在处罚决定书中不仅有工商局抽样检测的证据,也有李某提供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不仅有国家强制标准的说明,也有具体处罚额度的解释;不仅说明了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哪些是成立的,哪些是不成立的,不成立的原因是什么,还有依据的法律条文;同时还对当事人所反映的黄金市场状况提出了整治对策。拿着这份处罚文书,工商干部对他进行了面对面的宣传解释,把违法行为的性质、证据、违法后果、法律责任,以及今后要注意的方方面面说了个透。李某感慨地说:“工商局真是把工作做到了家,让人不服不行啊!”
鄂尔多斯工商局局长桑洁认为,推广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执法部门而言,是一次全新的挑战。它将执法的标准从合法的最低要求上升到合法、合理、合情三者兼备的新境界,对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是执法部门自我思想解放的一次重大改革,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时代要求。该局明确要求,工商执法人员在撰写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时,要详细列出证据和法律依据以及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标准,使政策法规解释更到位,让被处罚者明明白白、心服口服。
说理式文书,会不会因“言多必失”而导致执法机关的被动?这也是推广说理式文书带来的新课题。鄂尔多斯工商局认为,只要执法者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说理再多,也不会“失言”,相反,还会增进行政相对人对执法行为的理解和认同。为此,鄂尔多斯工商局在强化办案人员执法技能培训考核的基础上,采取了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做法,根据各地的执法办案基础和地区特色,在准格尔旗开展了“无理不成书”活动,探索如何规范书写文书;在鄂托克旗开展了案件流程监控,探索如何规范办案流程;在达拉特旗开展了自由裁量权标准制定,探索如何合理执法;在东胜区开展了扣押物资仓储式管理,探索如何保障当事人物权。在各地取得经验之后,从市局到工商所,分层次逐步推广。
说理式文书的成功推广,回答了执法机关“为何而罚”的问题,化解了执法矛盾,消除了执法误解,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搭建起一座和谐之桥,同时也提升了工商机关的执法形象,有利于构建和谐的执法环境。近年来,鄂尔多斯工商局多次被评为鄂尔多斯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还有9个工商局、分局多次被当地政府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始终保持着行政诉讼无败诉、行政复议无撤销、行政信访无错案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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