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得无聊,17岁少年用石头砸向两件玉石雕刻品,不料闯下大祸。
《法制晚报》记者今天获悉,因为涉案财物的修复费用接近2万元,通州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
2008年3月12日17时许,王某路过位于通州区马驹桥镇南堤村的北京益朋玉器公司门外时,出于恶作剧的心理,用石块将该公司放在路边的两件玉石雕刻品砸坏。
被砸坏的两件玉石雕刻品叫“鹿鹤同春图”。经鉴定,维修所需要的费用为17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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